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docx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代章)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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