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高考要闻 > 高考政策 >
微信二维码

2022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高考政策    时间:2022-03-01

2022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体检工作规定。由各区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新闻资讯转载自网络,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招考信息参考。转载内容会注明来源或尽力核实其真实性,但无法保证所有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报考决策的依据,请以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因使用或依赖本站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发邮件至:1460384929@qq.com或联系QQ客服:1460384929,我们进行删除或修改。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广告服务|营销合作|服务条款|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微信平台|免责声明|
怀柔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