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当前位置:  > 高考要闻  > 高考政策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高考政策     时间:2023-05-26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2.在津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

  3.各区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等。公示期至少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