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理工(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文史(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文史(本科批)招生计划

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15-1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ofDisasterPrevention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强化特色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课程)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定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类、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学院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制定各省招收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在录取时不预留二志愿,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课程)、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课程)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九条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010-61595011010-61596049

学院网址:http://www.cidp.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防灾科技学院)

高考

相关新闻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
  • 唐山师范学院
  • 心有蓝天,梦逐中原
  • 2023年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 2023年河南省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 安阳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天津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国防科技大学
  • 海军潜艇学院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