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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15-11-09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6个本科专业;汉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10个专科专业。学院占地面积630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设施,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4万余平方米。截至2014年10月,学院固定资产总值60352万元,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1.5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5254元,已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951人,其中专任教师68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42.3%,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89.2%,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课程)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统考绩排名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7、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会计学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

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0%。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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