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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15-11-09

2015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课程)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课程)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5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和补充规定。

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者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合成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合成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单科分/语文总分)×10+(英语单科分/英语总分)×10。

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4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级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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