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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15-11-09

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精品课)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白家庄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昌平校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精品课)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课程)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85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县、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其他省份和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2015年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 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学校网址:www.buu.edu.cn;招生网址:http://zsxx.bu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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