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31日
08∶30-10∶0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运球测试
另行通知
14∶00-17∶30
投篮、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4月1日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②定向越野: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31日
08∶30-10∶0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4∶30-17∶30
场地5000米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4月1日
09∶00-16∶00
定向技术
另行通知
3女子足球: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31日
08∶30-09∶3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颠球、传接球测试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14∶00-17∶30
运球射门、淘汰测试赛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4月1日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4.报名费缴费标准:20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文化课统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相关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报名:2018年3月1日-3月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进行考试报名。
2.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月21日
9∶00-10∶3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4月22日
9∶00-10∶30
政治
14∶00-15∶30
英语
3.考试成绩发布:2018年5月14日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列入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1.5倍(但若实际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条 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须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并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文化考试成绩又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或我校划定的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区别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按照下述原则予以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120%)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我校,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录;
2.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120%)的65%,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3.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与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排序为相同项目同一性别组所有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成绩的排序。
2.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的原则及各项目拟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84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800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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