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7-20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八、招生计划

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在新生入学半年之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0〕54号)执行。

九、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药院校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5.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6.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7.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录取。

9.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11.我校无外语口试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12.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考。

13.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住宿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每年500-800元。

2.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相关新闻

  •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河北中医学院是民办大学还是公办大学?
  • 河北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