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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新校区: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7. 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9.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10.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11.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忻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费师范生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611333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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