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南京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南京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满足相应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含英播、法播、西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8米。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7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14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或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方向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第十八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专转本招生计划
  •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在江西高校艺术类专...
  • 南京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2020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