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新余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新余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国标代码:11508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2021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435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学费标准412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费标准3880元/年:工程造价、经济统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学费标准3650元/年:英语、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学费标准10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费标准8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按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xyc.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 新余学院是民办大学还是公办大学?
  • 新余学院有哪些专业?
  • 新余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新余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