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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www.gxjzy.com

8.学校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人,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广西唯一军队士官直招定点培养院校,学校连续十八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及通识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0个教学部门,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等43个专业(方向)。

学校依托交通行业优势,建设交通特色专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成为了广西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西公路建设、汽车维修和营销、交通信息化、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航海事业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以下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设补充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3.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进档考生依据各地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排序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校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45-10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的表现,享受“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奖励面约占当年全校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五)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孤残、烈士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受助金额4300元/学年;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受助金额2300元/学年。

(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448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5%以上)。

(九)依据广西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约10%-23%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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