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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680 

10.传  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四)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对已投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均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50—1000元/年·人。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5)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6)万泰隆奖学金:3000 元 / 年·人——5000 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7)恒亮伟业奖学金:3000 元 / 年·人——5000 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人;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补助: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1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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