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27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城关区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新校区(建设中):城关区教育城。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硕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度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源外,其他学生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藏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特别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市场营销(除外),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西医临床医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课程采用藏语授课,建议无藏文基础(高中水平)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业规定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原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藏药学、中(藏)药制药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提前普通批、本科第二批、对口高职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五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体系(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藏医药大学网站学工处学生资助栏目网进行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负责部门: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850000,咨询电话:0891-6388340,传真号码:0891-6389296,电子邮箱:404628555@qq.com,校园网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藏医药大学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891-638722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藏医药大学,在这所充满传统与活力的大学里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藏医药!

相关新闻

  •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