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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黎职业学院 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29

培黎职业学院

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监督)电话:13014118010  15095649005

学院网址:www.plzyxy.com

电子信箱:491753628@qq.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plzyxy20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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