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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西山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经过29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最佳选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1.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1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3

大数据技术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4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5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6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500元

7

电子商务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8

现代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500元

9

应用俄语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10

法律事务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500元

11

大数据与会计

文理兼收

高职(专科)

三年

58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外语排序。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1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往届民语言类考生需预科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2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 85229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www.kxedu.net

纪检监察电话:0991-59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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