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 华北地区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预科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物理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本科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湖北历史类(提前批)招生计划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河南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代码:14680

学院名称: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迎宾路106号。

邮编:836500

电话:0906-2100875  0906-2100878

网址:http://www.altzy.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和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适应立足阿勒泰地区面向全疆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四)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六)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第七条  2021年招收专业及学制。

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所有专业学制三年,其中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1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部分专业录取需要有从事学习和职业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体合格成绩为标准,歌舞表演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声乐演唱;舞蹈表演:即兴表演、技巧表演、作品表演;音乐常识:音乐理论、音乐视唱)等课程校考成绩合格方可被我院录取。考生(单独招生、直升专、三校生、统招)持其他院校(含本院)艺术类考试合格证可被我院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学院招收“直升专”的优秀中专毕业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六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书记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等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七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文科2800元,理科3300元,医学护理3500元。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

 

 第九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06-2100875  0906-2100878;

传  真:0906-2162609; 

联系人:朱老师18999798578;乔老师  18935825112;程老师  18099068881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