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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1-24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考试与录取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 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50人,其中含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也可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

  申请免试考生和加分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无要求;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5.退役军人只限定报考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应急救援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综评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 考试、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

  (二)考试方式:采取线上考试。

  线上考试采用的考试系统、考前准备、考前模拟考试等请于2022年1月20日后登录学院官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阅《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须知》和《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三)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9:30开始。

  (四)单独招生考试

  1.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和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00分 (时间6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技能测试时间在2022年 3 月 6日—20日进行。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五)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人员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100分。

  3.素质测试或面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时间30分钟)。

  (六)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需加试综合视频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录制综合视频,视频时长1-2分钟。具体要求为:

  1.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⑴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准考证、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依次展示特写镜头5秒,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⑵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

  女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若穿长裤,则腿部特写时,需将裤腿挽起)

  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⑤视频时长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2.考生请按要求录制视频,于2022年2月15日--2月 26日12:00点前将视频发送到指定邮箱:1391661833@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 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2.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

  2.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4.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三)申请免试考生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四)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五)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2年2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的原始成绩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原始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的5%、专业技能原始成绩5%、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3.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合格考成绩的10%、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和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5%、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与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所得加分项成绩之和。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同一专业类别的普通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分别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按照成绩高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分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和普通专业类,根据各类总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合格科目数、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的数量多少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计划调整原则

  1.单独招生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若未完成,相互之间计划可以调整。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退役军人专业顺序,依次调整至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中。

  2.单独招生各专业类别间计划在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可进行调整。

  3.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可相互调整。

  4.未完成的单招和综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如上级有最新政策规定,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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