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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5-18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4141014636,河南省招生代码:6539。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平原校区: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焦晋(晋新) 高速交叉口西侧河南物流职业学院;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3号;

  新乡校区:新乡市科隆大道114号。

  第四条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大专,高中起点学制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五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河南物流职业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审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3-6373165,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条件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

  1.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4)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招办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办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2. 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3.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4.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公寓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郑州校区:6、8、9人间400元/年/生;平原校区:4、6人间800元/年/生,8、10人间400元/年/生;新乡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校区专业分布:

  平原校区: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智慧物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航空物流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供应链运营、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UI)、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物联网)、智能控制技术、云计算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VR)、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驾驶)、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能机器人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师范)。

  郑州校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新媒体)、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编程与应用)、移动应用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5G全网建设)、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运维)、软件技术(UI/UE工程师)、软件技术(开发测试工程师)、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师)、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新乡校区:电子商务、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乘用车)、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车身修复)。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对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校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除去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从报到之日起15天(两周)内仍未报到的,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73-7193306/7106539(平原校区、郑州校区)

  0373-5024209(新乡校区)

  监督电话:0373-6373165

  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wlxy.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nwlxy.edu.cn/

  招生信箱:hnwlxy20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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