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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5-23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

  第五条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备齐全,学习和生活环境优美。优质的办学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1.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专业设置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2.住宿费:13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助、贷资助

  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年/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年/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③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不等;

  ④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高校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⑤对应征入伍和退伍学生,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年/生。

  2.学校资助

  ①学校院每年提供免、减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月薪500—1500元。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院系、学校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    编:4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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