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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5-24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7%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政策形式包括 “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内学习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已享受国家免学费(五年制的前三年)的学生除外。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疾病或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613008  0371—6621531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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