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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5-24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部 标 代 码:14349

  法人代表:郭茂华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五、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德语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手术室护理)、护理(重症护理)、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麻醉护理)、护理(急救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助产、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日语方向)、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保健与管理共计32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针对报考我院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从调剂,我院将录取专业调剂到同一批次的非医学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nnvc.edu.cn/)查询。

  三、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四、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五、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报到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相关费用:

  (一)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5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八人间宿舍600元/年/生,六人间宿舍800元/年/生。

  (三)教材费:学院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专业10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不含方向)800元/年/生,其他专业700元/年/生。

  二、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及报销报到路费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四)学校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

  (五)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就业

  一、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

  二、学院本着“确保质量,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深化医教协同,聚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育“工匠精神”,与河南省骨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口腔医院、河南宏力医院等联合办学。我院拥有一所三甲附属医院----河南省安阳地区医院,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360人,开设床位1080余张。并积极拓展省内外实习基地,现建有解放军北京301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国内知名医院126家,覆盖全国24个省及直辖市。近年来,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三、经河南省卫建委批准,学院设立了河南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主动开放办学,开设国际教育系,护理专业设有英语、日语和德语三个方向,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成熟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及教学资源,加强和深化与国外医学院校的交流及合作。目前,已有100多名学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沙特等国家留学或就业,学院强力打造“河南护理”为国际特色品牌,为服务 “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增砖添瓦。

  第十章 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联系电话:0372—2294330、5365811

  传真:0372—5365811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万老师

  网址: http://www.hn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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