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江苏物理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辽宁历史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3-3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精神,为保证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校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第二条 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866年的福建船政学堂,已有157年办学历史,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发轫地。学校始终将自身发展熔铸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持续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始终坚持立足交通、服务行业、强化内涵,学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省内前列。

 

学校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强化质量、优化特色,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学校先后创建成为全国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历获全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等,当前正全力谱写创新船政、质量船政、文化船政的新时代乐章,着力提质培优,积极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52人,其中教授52人、博士5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技能能手及福建省杰出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2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现有14个教学机构、42个招生专业,设有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交通土建、汽车运用与智能技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服务、机械与智能制造、信息技术与智慧交通等9大专业群,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招生占比超过85%,形成海、陆、空、轨“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专业群发展体系和育训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三条 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志愿填报

 

面向普通高中类和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录取结果及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七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肢肌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肢肌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二级学院相关专业。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交院财〔2021〕6号文件执行。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的,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二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叶老师  倪老师

 

咨询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71730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相关新闻

  • 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 ,  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50288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