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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4-23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

 

2.考生须为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省区市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科类 招生专业
文史类 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历史学(公费师范)
理工类 心理学(公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教育技术学(公费师范)、物理学(公费师范)、化学(公费师范)、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科类不限 小学教育(公费师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英语(公费师范)、地理科学(公费师范)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2023年4月6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23年5月20日前,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2023年5月31日前,我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我校将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要求(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建议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根据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档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其他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4.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

 

网址:http://zsb.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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