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曲靖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江苏物理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辽宁历史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曲靖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6-08

曲靖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师范学院章程》和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校地址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3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

  2.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初次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政策性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政策性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政策性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政策性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泰语和越南语。

  9.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10.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10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3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1.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学校坚持“兜底线惠民生、多举措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不断创新奖助方式。已构建起奖、勤、助、贷、补、免、偿全方位资助,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学院、班级多级联动、同向发力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颁发

  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qjnu.edu.cn

  2.报考咨询网址:http://zs.qjnu.edu.cn

  3.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91

  4.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5.邮编:655011

  6.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九章 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相关新闻

  • 曲靖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曲靖师范学院是民办大学还是公办大学?
  • 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 ,  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50288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