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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6-09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81。

  第四条  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院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http://www.ynctv.edu.cn/)。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十九条  学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350元/生/年。

  第六章 奖优助困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网址:http://www.ynctv.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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