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6〕1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3937。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89号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等6个专业,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最终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代码和学费标准如下:
| 学院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年) | 备注 |
| 车辆运用学院 |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 260702 | 4800 | 非师范类 |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300203 | 4800 | 非师范类 | |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 | 260703 | 4800 | 非师范类 |
| 航空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 260102 | 4800 | 非师范类 |
| 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260305 | 4800 | 非师范类 |
| 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310207 | 4800 | 非师范类 |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对于报考免试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期间,学校负责审核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大学生,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含外省毕业生),对于退役军人大学生需同时审核是否具有免试资格及是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
对于脱贫家庭毕业生的资格审核。省内户籍的考生经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户籍的以学校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并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6〕1号)要求,所有考生于 2026年3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不予补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8时至3月25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根据相关资格审核情况,在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简称《对应目录》)填报 1 个“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征集志愿按照首次志愿的填报要求安排在免试计划和普通计划相应首次志愿录取后。其中,免试计划征集志愿采取顺序志愿方式,考生可依次填报2个“院校+专业”志愿;普通计划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填报5个“院校+专业”志愿(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对应目录》要求,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一)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需在我校公布的缴费平台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需在我校公布的缴费平台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准考证打印: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15日至4月17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普通计划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专业综合科目(学校自行命题)。
4.考试安排:考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考生均在拟报考本科高校的考点参加考试。
| 专 业 | 公共科目(一)代码及名称 | 公共科目(二)代码及名称 | 专业综合科目代码及名称 |
| 考试时段:8:00-9:30 | 考试时段:10:30-12:30 | 考试时段:15:00-17:30 | |
|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1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2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3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4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5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101大学英语 | 203高等数学 | 306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
5.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考试依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号)。
(2)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时长及要求见该专业考试大纲。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考试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九条 成绩公布。我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自命题成绩,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成绩有差错的,我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免试生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竞赛获奖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工作在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前全部完成。未被录取的免试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高校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考生录取。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保证生源质量,学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或提出有关要求。(根据湘教发【2026】5号文件进行调整)
(二)同分排位规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二十四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录取比例以及追加计划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六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七条 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再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校在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同时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命题、组考、录取等关键环节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督促相关部门查漏补缺、加强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考试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
联系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22118833、0731-22118855
举报电话:0731-22111055
举报邮箱:hnqczy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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