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分值 | 10分 | 9分 | 7分 | 4分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到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与普通招生录取学生一样享有转专业机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s://www.w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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