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代号 | 优惠对象 | 优惠政策 |
1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户籍、台湾省籍考生 | 加5分 |
2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加10分 |
3 | 烈士(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 加20分 |
4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
5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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