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6月7日上午 | 语文 | 9:00—11:30 |
6月7日下午 | 数学 | 15:00—17:00 |
2.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6〕3号)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保送和免试升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省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建设试点普通本科院校。高校须根据拟保送录取学生的专业、技能特长及参赛项目,安排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须增加文化课考核。高校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5号)有关规定:“从2024年起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升级为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凡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对于在2025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6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6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确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赛事安排在2026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九、工作落实和监督处罚
各地各校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考试全流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要优化考生服务,加强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新闻资讯转载自网络,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招考信息参考。转载内容会注明来源或尽力核实其真实性,但无法保证所有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报考决策的依据,请以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因使用或依赖本站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发邮件至:1460384929@qq.com或联系QQ客服:1460384929,我们进行删除或修改。
| 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