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国函〔2026〕89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
《教育部关于报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送审稿)〉的请示》(教基〔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行动计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充分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机会,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数字化发展,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持续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创新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措施.《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教育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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