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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报考点安排表)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时间:2026-10-10
  一  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  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填写考生信息、采集报名照片(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填写报考信息并交费、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材料。

  三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7.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8.考生上传材料基本要求

  非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上海市户口簿图像,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2026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图像。(具体要求参见报考点公告)见文末

  9.报考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时间

  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17:00(其中,全部考生首次审核结论于10月29日12:00前出具,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结束时间为10月30日12:00)。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报考点材料和信息审核、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四  其他提示

  1.在本市参加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的128元/人执行。

  2.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

  3.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4.在本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考生须在所选报考点信息审核结束前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报考点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联合评估,研究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由报考点告知考生。

  5.考生须密切关注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有关报考点、招生单位具体事宜请向该报考点、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相关网站,报考政策及动态可登录“研招网”“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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