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拟招生计划
辽宁
河 北
山 东
安 徽
内蒙古
黑龙江
绘 画
10000
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20
30
音乐表演
10000
45
5
5
5
广播电视编导
10000
30
30
合计
95
60
5
5
5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报名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017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2、校考专业: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3、招生专业与省联考关系:校考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本科合格成绩。
4、我校在各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该省份考生报考,考生不得跨省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5、校考科目及分值
(1)绘画(山东省)
素描(头像)150分、色彩(静物)150分,满分300分。
(2)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山东省)
即兴演讲(评述)100分,艺术特长50分,影视作品分析150分,满分300分。
6、校考报名方式及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1)河 北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试科目: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时间:2017年2月11日
考试地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山 东
报名方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
考试科目:广播电视编导、绘画
考试时间:2017年2月9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注: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各省招考办公室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7、合格证发放原则:招生计划与合格证发证比例不超过1:4。
8、校考成绩公布方式
2017年4月25日后渤海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210.47.176.3/page/depart/zsxx/benke/)可查询成绩,合格证不再另行邮寄。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外省录取批次和投档模式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美术类、音乐表演,黑龙江省、安徽省及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总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西洋弦乐(小提琴)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6、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六、渤海大学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拟招生计划
辽宁
河 北
山 东
安 徽
内蒙古
黑龙江
绘 画
10000
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20
30
音乐表演
10000
45
5
5
5
广播电视编导
10000
30
30
合计
95
60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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