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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95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明体达用”办学理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我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我校应用化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学前教育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统一考试。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江苏省外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即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 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美术(设计)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 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专业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暂定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泰价费〔2014〕115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招生监督邮箱:tzxyjdj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t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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