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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2-02-28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成绩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成绩要求

备注

小学教育(师范)

50

不限

语文或数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复硕培养试点”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

40

不限

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英语(师范)

26

不限

英语和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生物科学(师范)

35

物理、生物、化学(三选一)

生物或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30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或历史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学前教育(师范)

90

不限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特殊教育(师范)

30

不限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合计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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