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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4-19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春季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23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改制,成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占地面积976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在校生一万余名。

 

学院坚持“百年办学、百年立校、百年树人”发展战略,是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建“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海事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是规模最大、资质最全、功能最领先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2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学院专任教师中航海类师资占比44%,其中,船长和轮机长28人。

 

学院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了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数智港航经济、邮轮旅游、现代信息技术、特种设备六个特色化专业群32个专业。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获邮轮业界“最佳专业设置”“最佳培训设施”和“最高就业率”奖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优质骨干专业。学院建有水上教学中心,现有船舶操纵模拟、轮机模拟、集装箱运输管理等校内实训室101个和水上训练中心,与行业领先的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华洋海事中心等共建实训基地近136个。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交通大学共建鲁班工坊,与马来西亚合作成立中国天津海运马来西亚国际学院,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天津职业教育发展成果。

 

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共管,不断拓宽办学空间,打造新时代产教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紧密合作企业达230余家。校企共建国内首个“LNG综合培训基地”;与邮轮行业国际龙头企业皇家加勒比邮轮集团合作共建国内首家国际邮轮人才培训中心;与天津港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与“海河游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天津邮政(津南分公司)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与法国雅高酒店集团共建“雅高班”订单班;与行业知名企业创新实践“船校交替、课证融通”卓越船员人才培养,2021级、2022级航海类专业全面实施订单培养;与企业共建特种设备、数智港航经济、中船国际邮轮和曙光数智四所产业学院;牵头成立海韵国际邮轮人才培养职业教育集团和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工业检测产教联盟;推进11个专业“1+X”证书与人才培养方案融合创新;承担航海技术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任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获市级认定。

 

建院以来,学院先后向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2.8万余名,历年平均就业率达95%。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3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辨色力不能为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若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招生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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