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网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复习、专业、分数线等服务!  微信 微博 

高校招生考试网|高考信息门户网站-高校招生考试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 首页

  • 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高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高考志愿

    • 志愿报考指导
    • 加分政策
    • 专业与就业
    • 高考大纲
  • 民办高校

  • 独立学院

  • 高职高专

  • 中外合作

  • 军事院校

  • 艺术院校

  • 高考复习

    • 高考语文
    • 高考数学
    • 高考英语
    • 高考物理
    • 高考化学
    • 高考生物
    • 高考政治
    • 高考历史
    • 高考地理
    • 高考经验
  • 高考家长圈

    • 营养健康
    • 考生心理
    • 家有考生
    • 高考故事
  • 地方分站

    • 北京分站
    • 天津分站
    • 河北分站
    • 山西分站
    • 内蒙古分站
    • 辽宁分站
    • 吉林分站
    • 黑龙江分站
    • 上海分站
    • 江苏分站
    • 浙江分站
    • 安徽分站
    • 福建分站
    • 江西分站
    • 山东分站
    • 河南分站
    • 湖北分站
    • 湖南分站
    • 广东分站
    • 广西分站
    • 海南分站
    • 重庆分站
    • 四川分站
    • 贵州分站
    • 云南分站
    • 西藏分站
    • 陕西分站
    • 甘肃分站
    • 青海分站
    • 宁夏分站
    • 新疆分站
当前位置:  > 招生简章 > 济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微信二维码

热点排行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江苏物理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上海综合改革(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黑龙江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文史(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中外合作)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提前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吉林理工(普通批)招生计划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在辽宁历史类(普通批)招生计划

济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3-05-30

济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济南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方向)。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 济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 济南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
  • 济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 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 济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省内招生6...
  •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艺考报名开始啦
  • 济南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友情
  • 浙江高考

  • 上海高考

  • 辽宁高考

  • 北京高考

  • 高考招生

  • 高校招生考试网

  • 青海高考

  • 山东高考

  • 江苏高考

  • 黑龙江高考

  • 吉林高考

  • 内蒙古高考

  • 山西高考

  • 河北高考

  • 天津高考

  • 安徽高考

  • 福建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北高考

  • 河南高考

  • 江西高考

  • 云南高考

  • 四川高考

  • 重庆高考

  • 海南高考

  • 广西高考

  • 广东高考

  • 西藏高考

  • 陕西高考

  • 贵州高考

  • 甘肃高考

  • 宁夏高考

  • 新疆高考

  • 私立学校

招办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西藏

媒体
  • 中国青年报

  • 北京晨报

  • 京华时报

  • 新京报

  • 重庆晨报

  • 华西都市报

  • 三晋都市报

  • 现代快报

  • 信息时报

  • 现代教育报

  • 新文化报

  • 齐鲁晚报

  • 新消息报

  • 南方都市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营销合作| 服务条款|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微信平台|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0-2021 高校招生考试网 www.gxzsks.org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提供高招咨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复习指导、专业介绍、分数线以及招生名单公示等服务。

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19号 ,  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50288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