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项目 | 性别 | 小项或位置要求 | 计划 | 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分要求 | 运动技术等级最低要求 | 备注 | ||
篮球 | 男 | 19人 | 75分 | 一级 | 五人制 | |||
足球(十一人制) | 非守门员 | 男 | 非守门员 | 8人 | 60分 | 一级 | ||
守门员 | 男 | 守门员 | 1人 | 80分 | 一级 | |||
羽毛球 | 男 | 3人 | 50分 | 二级 | ||||
羽毛球 | 女 | 3人 | ||||||
网球 | 不限 | 8人 | 50分 | 二级 | ||||
游泳 | 男 | 自由泳(50米、100米、 200米、400米、800米、 15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 2人 | 90分 | 二级 | |||
游泳 | 女 | 3人 | ||||||
田径 | 径赛项目 | 不限 | 100米<女>、400米、1500米、 3000米、3000米障碍、 5000米、10000米、 100米栏<女> 、110米栏<男> | 6人 | 88分 | 二级 | ||
田赛项目 | 不限 | 撑杆跳高、跳远、铅球、铁饼 | 2人 | 75分 | ||||
合计 | 55人 | |||||||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3月28日 | 语 文 | 数 学 |
3月29日 | 政 治 | 英 语 |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2023 版)》准备文化考试。
考生可于3月21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并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3月28日—29日参加文化考试。
2.体育专项考试
2026年体育专项考试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5月12日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组考院校官网,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安排、考生须知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6版)》评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1)篮球(男子,五人制) 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2)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非守门员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守门员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
(3)羽毛球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
(4)网球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
(5)游泳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90分。
(6)径赛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88分。
(7)田赛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3.综合分计算办法
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录取规则
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梯次顺序,根据我校各招生项目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分招生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不再调整。
当同招生项目综合分相同时,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各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其他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93678。
5.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电话:0595——22695678
邮箱:hquzsb@hqu.edu.cn
网址:https://zsc.hqu.edu.cn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电话:0595-22693589
邮箱:tyxy@hqu.edu.cn
网址: https://tyxy.hqu.edu.cn
第十八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华侨大学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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