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二、招生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湖南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湖南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①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②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③具有湖南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军人大学生。退役免试计划报考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我校退役大学生免试招生计划(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2人、口腔医学专业2人、中医学专业2人、针灸推拿学专业2人。
2.竞赛免试计划。湖南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6年 3月10日前)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五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各专业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后学校再另行公布。
专升本报考时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对应的原则进行,《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对应目录》)为报考依据。其中,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的,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要求选择报考专业,避免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符合报考要求。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六条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28日8时至3月10日17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其中,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6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七条 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3日8时至3月25日17时,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5 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附件2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对应目录》要求填报1个“院校+专业”志愿(即1所本科学校的1个对应专业,下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院校+专业”志愿,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五、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考试时间:4月18日,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点设长沙医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考生须在4月15日至4月17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考生按照附件2《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成绩时,综合计划、生源与考试等情况,统一划定普通本科录取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 按照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时,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分数要求,降分幅度不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首次志愿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适当提高,但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的10%。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www.csmu.edu.cn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在学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于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七、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收费标准如下:
(一)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首次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按学校提供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1,住宿费:2000元/年/生;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二)书籍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校长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励志成才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政策,标准为1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至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教务处,联系电话0731-88602636;招生信息发布网站:www.csmu.edu.cn。
八、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培训和招生事宜。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厅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虚假举报,任何破坏学校声誉的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602789、0731-88602620(监察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长沙医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医学院2026年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学费标准
2.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长沙医学院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长沙医学院2026年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学费标准
学校代码:10823 学校名称:长沙医学院

附件2
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报名前已取得退役证(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的退役军人大学生(符合前文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以往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高校、专业及计划
退役免试计划招生高校为所有开展专升本招生的省属本科高校,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为招生高校本年度安排专升本招生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得限定专业。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专业对应原则进行,考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简称《对应目录》)相关规定,申请与本人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各高校免试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并单独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做分专业计划,其中对于培养要求高的有关国控专业,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可适当控制分专业计划并在录取系统中告知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大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报名信息(基本信息、就读高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入伍及退役时间等),上传退役证(2026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入伍时间、入伍地、在部队表现情况、退役时间等相关内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报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同时上传立功证书扫描件。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的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未按要求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对考生进行信息核验和资格初审(审核免试资格及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情况)。初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终审后进行集中公示。
四、填报志愿
退役军人大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未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的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不得参加高校的有关测试及录取。
(一)志愿设置。考生根据各招生高校计划和专业填报志愿。首次填报志愿时,可填报1个“院校+专业”志愿;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有计划缺额的将进行一次征集,未录取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首次填报志愿的要求,可依次填报2个“院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要求。考生须按照《对应目录》的要求填报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对于医学、护理类等国控专业,有关报考要求、学制年限,招生高校要将教育部及行业有关要求在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五、测试
退役军人大学生免文化课考试,招生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首次志愿填报后,考生须参加报考高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取得的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征集志愿填报后,考生须按照志愿先后,首先参加一志愿高校组织的测试;若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可参加二志愿高校组织的测试。
六、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省级监督”的机制组织进行。招生高校根据退役军人大学生的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学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大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及录取工作须在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前全部完成。已被免试计划录取的退役军人大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高校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对于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退役军人大学生,招生高校完成录取后,可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对于应届毕业的退役军人大学生,须在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2026年上半年退役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录取后及时将退役证提交给招生高校核验,并由招生高校进行存档备查,如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竞赛获奖免试生参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志愿填报、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及录取等。
(二)各招生高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免试生测试及录取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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