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高考要闻 > 高考动态 >
微信二维码

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时间:2026-04-14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我区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我区2026年职教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职教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计入是否正确等。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4月10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职教高考—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1日12:00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报名管理—成绩复核申请与审核”将考生的信息及需要复核的科目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第八条  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4月13日18:00前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反馈给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九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于4月14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5日8:00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第十条  成绩复审工作由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一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查看)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新闻资讯转载自网络,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招考信息参考。转载内容会注明来源或尽力核实其真实性,但无法保证所有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报考决策的依据,请以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因使用或依赖本站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发邮件至:1460384929@qq.com或联系QQ客服:1460384929,我们进行删除或修改。

关于我们|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怀柔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