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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编辑:高校招生考试网    所属栏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6-0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学校代码:105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省纪委省监委驻南华大学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符合《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以往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6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三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矿物加工工程

学校具体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包含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

矿物资源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九条  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专业综合科目学校自行命题,公共课考试大纲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专业课考试大纲以学校教务部官网公布为准,学校教务部官网网址:https://jwc.usc.edu.cn/.

    第十条  考试科目

序号

本科专业

考试科目1

考试科目2

考试科目3

1

矿物加工工程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综合

2

矿物资源工程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综合

3

资源勘查工程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综合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方式

按普通类考生和免试生分类进行。普通类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学校招考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高等数学考试时长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免试生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学校教务部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军队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予参加考核。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免试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招生计划根据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免试生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全部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计划录取,在省考试院划定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位规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学校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省考试院划定最低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对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六条  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本科招生官网(https://zsw.usc.edu.cn/)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缴费标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予以告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招生处)、8281632(教务部);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281591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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